中文 | English

Introduction of platform新闻资讯

民航局对无人机管理规范,必知!(四)

更新时间:2020-11-23 作者:东方哨兵

 

  随着我国的军事经济快速发展,目前无人机已经普遍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,而且在航拍、无人机频谱、巡检、新闻报道等行业都有着很好的表现,那么关于民航局对无人机的管理规范你知道多少?下面就由东方哨兵无人机防御公司为大家详细介绍下。

  无人机经营

  概述: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(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除外)。

  民航局发布的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(暂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,自此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章可依、有据可查。

  根据该《管理办法》,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,应当具备四项基本条件:

  1.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。

  2.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,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;

  3.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(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);

  4.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,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"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"中完成实名登记;

  北京东方哨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、生产、销售与一体的高新科技企业。公司专注于低空防御系统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系统开发。

  以上就是关于民航局对无人机的管理规范的介绍,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,如果后期大家还有相关无人机反制的问题,大家可以持续关注东方哨兵官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