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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局对无人机管理规范,必知!(一)

更新时间:2020-11-18 作者:东方哨兵

  

  随着我国的军事经济快速发展,目前无人机已经普遍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,而且在航拍、无人机频谱、巡检、新闻报道等行业都有着很好的表现,那么关于民航局对无人机的管理规范你知道多少?下面就由东方哨兵无人机防御公司为大家详细介绍下。

  无人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飞,接下来一步要考虑的是驾驶员资质的问题。2016年7月,为加强对无人机驾驶员的规范化管理,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》,将驾驶员管理分为三种情况:无需证照管理、行业协会管理和局方管理。

  下列情况下,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,无须证照管理:

  1.在人烟稀少、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。

  2.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;

  3.I、II类无人机(如运行需要,驾驶员可在无人机云系统进行备案。备案内容应包括驾驶员真实身份信息、所使用的无人机型号,并通过在线法规测试);

  下列情况下,无人机驾驶员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, 局方飞行标准部门可以实施监督:

  1.在融合空域内运行的III、IV、V、VI、VII类无人机。

  2.在隔离空域内运行的除I、II类以外的无人机;

  此外,在融合空域运行的XI、XII类无人机,其驾驶员则由局方实施管理

  简单来说,就是室内无人机,空旷区试验无人机,以及7公斤以下视距内运行的无人机,不需要证照管理,其他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由行业协会和民航局负责。行业协会需要符合民航局在该文件中阐述的相关资质要求。

  北京东方哨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、生产、销售与一体的高新科技企业。公司专注于低空防御系统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系统开发。

  以上就是关于民航局对无人机的管理规范的介绍,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,如果后期大家还有相关无人机反制的问题,大家可以持续关注东方哨兵官网。